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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殇:论南方周末说【该对医患矛盾下猛药了】

2014-12-14 医殇 医殇

该对医患矛盾下猛药了?2014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陈竺、温孚江与姒健敏等委员要求“医闹”入刑。至于背景,一个数据足以说明问题: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统计,自2002年9月以来,中国医疗纠纷发生率年均上升22.9%。

现实不乏这样的案例:患者家属拒绝通过尸检搞清真相、确定责任,但为了索取高额赔偿,在医院设灵堂、打医生。确实不应对此有所宽纵,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不过,站在更高的角度看,正义应该是无偏的。如果一方面过分的医闹行为要入刑,那么另一方面过分的医生过度医疗与吃药物回扣亦应入刑。当然,入刑的前提应是:由第三方医疗合理性审查/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来厘定真相与责任。

尊敬的南方周末记者,您是否看过高法高检2008年《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这句话的描述?医务人员吃药品回扣问题早已被入刑,不需您老再操心了。

还有过度医疗和吃回扣问题入刑的前提是医疗合理性审查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作为记者毫无法律知识也就罢了,能把这份稿件光明正大登出来让人笑话的一份报纸,我挺替南方周末羞愧的。吃回扣问题这是经济问题,入刑只需执法部门侦办即可,医疗事故鉴定为鉴定医疗机构在患者诊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后果相关,如果相关占多大比例,吃回扣或过度医疗需要用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说法让我情何以堪。

还有过度医疗因界定困难,所以有部分医院成立合理用药科、质控中心等规范临床行为,当然部分地区的医保支付部门也聘请老专家对一些大额支付的病例进行病历审查,你知道么?


在医患双方中,医护人员不是弱势群体。


南方周末首先用一句肯定的话说医护不是弱势群体,然后接下来用下面的1,2两点来做论证,其中第一点医护在医学知识上具备比患者更多的优势,这是天然的,如果没有医学知识,那么干什么医护?第二点医疗界在人大政协卫生主管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所以说今年4月的联合发文是医疗界的推动。请注意啊,记者同志,联合发文发布的不是法律,法律早就在那里了,联合发文只是重申,具体您可以再看看联合发文引用的法律条款。按您的逻辑是否医闹也需要在人大政协管理部门要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发布同意医闹合法化的宣言才是公平的?


我说医护是弱势群体,是因为医闹。理由是:

医生拿刀捅医闹的新闻多过医生被捅被打的新闻么?

医护们是否去烧过医闹的私宅呢?我耳目不聪只听过医院被纵火的。医院是否派员到医闹家中扯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停尸的呢?我只听过医闹做过此类事件,甚至还要求医护对尸体下跪,陪睡,磕头,被游街的。

我还听说某地区医院欠款数千万无法追回,听说过医院被医保部门拖欠金额,听说过医院把拖欠的账目让医护自行承担部分。但就是没听说过医院上门追债,把患者逼的卖房,卖儿女,卖身等等来还债的。


其一,医护人员是医疗服务的卖方,相对于作为消费者的患者有知识与信息优势。这种优势有滥用的可能。

其二,在现行政治架构下,医疗界得到了充分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人大、政协与卫生主管部门。2014年3月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借着陈星羽案提出医闹入刑。有司响应神速,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与卫计委联合发文,要求对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医闹行为予以严惩。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位委员在审议刑罚修正案时又力主医闹入刑。

不过,“无偏的正义”说,正义应当不论强弱,只论是非。不论什么原因发生了医疗冲突,总要有正当程序来处理。其中,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是第一与最重要的。如果这一机制阙如,私力救济就在所难免。在维稳压力之下,地方有让公立医院花钱息事宁人的倾向,亦会刺激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医闹取利。

要有独立的医疗合理性审查/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应该让目前医疗行业政企不分的局面得以改观。对于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中华医学会名义上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但其章程写明“业务上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卫生行政机构又掌管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院,相当于医疗行业的国资委。这影响鉴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这个第三方机制构成了“正义的原点”。医患矛盾形成固然有医疗资源紧缺、部分民众素质不高等原因,但毋庸否认,还有医生的过度医疗与吃药物回扣。民营医院的过度医疗常见于莆田游医开的“男科”、“不孕不育专科”医院,患者被忽悠治疗本不存在的性病啦、不育症啦。公立医院的过度医疗常与医生吃药物回扣联系在一起,例如对小孩患普通病毒性感冒,居然有医生开出中药注射液(易引起过敏)+地塞米松(抑制过敏)的处方。


民营医院的男科妇科可能是过度医疗的重灾区,但是您所说的公立医院吃回扣与过度医疗相关的例子是有问题的,中药注射液(易引起过敏)+地塞米松(抑制过敏)的处方即使有些业务水平不高的医师开出来,也不是因为地塞米松为了抑制过敏而开的,我想这个事情上您请教的砖家可能过于老旧,不知道她那个年代的药理学书本上是否记载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主要作用为抗炎,抗毒,抗休克,抗免疫,解热等作用。而一般临床遇到小孩普通病毒性感冒多会有高热症状,所以临床医师多喜用糖皮质激素迅速降温,而绝非为了预防中药注射剂的过敏而开取。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年度报告,201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中药注射剂报告12.1万例次,同比增17%;其中严重报告占总数的5.6%,同比增长22.3%。


您的数据来源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3年)》,那么我就这份报告的解读,请您再仔细对比下原文看看,“201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中药注射剂报告12.1万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5.6%。与2012年相比,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增长17.0%,高于总体报告增长率;严重报告数量增长22.3%,与总体严重报告增长率基本持平。总体上看,2013年中药注射剂安全状况平稳。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现象依然存在,可能增加安全风险,临床应谨慎使用。部分中药注射剂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数量比例较大,提示基层使用此类药品可能存在较高风险。”


其中严重报告数量增长与总体严重报告增长率基本持平是什么意思?你怎么把这话选择性忘记了?为了照顾一般读者,我来解读下,随着国家对于药物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愈加重视,所以每年的药物不良事件的报告基本都呈增长态势,原因是以前有部分少报、漏报等情况,加上医保的建设,很多原来看不起病的患者要去看病了,用的药自然因为患者求医的多了就自然而然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也会高了。而中药注射剂的严重报告数量的增长率和总的报告的增长率持平,说明总体上看中药注射剂安全状况平稳。


另外还有该报告的两张图片可以展示下:

图4 2013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药品类别分布

我不是为了中药注射剂背书,虽然我对中药注射剂的发展也有自己的看法,但那仅限学术争议范围,但是您把中药注射剂的不良事件与过度医疗挂上钩,让我总觉得中国某些“负责人的媒体人”真是想象力无极限啊。


有一些医生为了吃药物回扣,把安全性与有效性没有经过临床试验、并不对症的中药注射液开给患者。由此导致了多少不良反应甚至患者死亡?有多少医患冲突因此而起?这样的行为与医闹一起入刑,才是无偏的。这样的医生亦令对患者负责的好医生背负了骂名。


您知道药物从研究到临床使用的过程么?所有正规上市的药品都是经过临床实验的,如果您认为所有中药注射液都没经过重重关卡就能上市,那我觉得您逮到一个就应该立马向相关部门反应,以成全您的国家英雄之称号,说不定还能感动中国一把。


话说回来,板子也不能全打到医生身上。中国式医患矛盾的主要根源还在于医疗价格管制及医生缺乏执业自由。在那些没有医疗价管的牙科与体检等领域,患者能得到医护人员悉心周到的服务,几乎很难发生与医护人员之间的冲突,从另一面说明了问题。所以,患者对医生的负面观感几乎集中于有医疗价管的公立医院,绝非偶然。


在价管之下,本来归医生与医院所得的一部分医疗服务收入变成了“无主收入”,这部分租金有消散的风险。为了尽可能低减少租金消散,有些医生就会收红包;有些医院就会通过诊疗与药物捆绑销售的方式挽回部分损失,即所谓“以医养药”;有些医生与医院就有动力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以提高诊治单个患者的产出。


说实话,上面一段我就根本看不懂,价管之下的无主收入,租金消散,请教懂的人教教我。租金消散是租值消散么?


撤除医疗价格管制、赋予医生执业自由,让能干的医生有正当体面的收入,才是正道。(参见2013年11月6日方舟评论《撤医疗价格管制,赋医生执业自由》)


公立医院医生过度医疗与吃药物回扣,与医疗价管有关系,但即使取消价管,某些医生亦不会就此收手,所以与部分医生职业伦理沦丧的关系亦不可忽视。对治的方案应是在撤除医疗价管的同时,将这些行为与医闹一样都入刑。这是用“无偏的正义”开缓解医患矛盾。


推进药物价格改革,让药品价格下降到正常合理,不含非正常的公关费用,自然也就没钱公关,这才是真正的正理,上文歪到我都不好意思去评论的地步了。



总结:南方周末不懂药品上市规范,不懂相关法律,更不懂相关药理,错误解读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不愧为业务水平一塌糊度,指鹿为马的“优秀”媒体,我觉着应该颁发其专门的奖项以表彰其报道的“公正、水平、口碑”。


另外建议立法机构为净化社会舆论空气,建立针对在舆论监督大旗下大行狗苟蝇营之事的垃圾媒体与媒体人的事后追究处理机制,能入刑当然更好。

同时也欢迎更多的媒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报道医疗行业,毕竟媒体的介入也是社会前进,人文精神的推广,技术进步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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